朋友让你“代持房产”?小心沦为拒执罪共犯!
看似帮忙,实则涉刑!案外人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资产,哪怕未获利,也可能因“通谋”被定为拒执罪共犯。律师提示:切勿轻信“临时过户”“代收款项”等请求,一旦涉及法院执行案件,务必咨询专业律师,避免无意中触碰刑事红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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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似帮忙,实则涉刑!案外人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资产,哪怕未获利,也可能因“通谋”被定为拒执罪共犯。律师提示:切勿轻信“临时过户”“代收款项”等请求,一旦涉及法院执行案件,务必咨询专业律师,避免无意中触碰刑事红线。
2026年1月24日,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“拒执犯罪”第二批典型案例,本次发布的拒执罪典型案例,集中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规避、抗拒执行行为的决心。无论是转移隐匿财产、利用“执行空窗期”逃债,还是违反限高令、通谋隐匿资产,法院通过多部门联动、大数据追踪、穿透式查控等措施,彻底击穿逃避执行的“障眼法”,让违法者受到严惩。这些案例既是严厉警示,更是推动“纸面权利”变为“真金白银”的司法承诺。
“聪明反被聪明误!”洪某金为躲50万债务,竟将140万拆迁补偿款转至女儿账户,妄图制造“无钱可还”假象。法院识破后以拒执罪判刑十个月、缓刑一年半。此案释放强烈信号:任何规避执行的“小动作”,都可能换来刑事代价。
一对父子为逃避千万元债务,竟以儿子名义注册公司、混同账户、转移售房款,还将房产过户给亲友。法院查明后以拒执罪判刑,并促成650万元回款。这起典型案件释放明确信号:花样逃债,终将付出法律代价。
本案呈现了 “表面无财产、实际高消费” 的典型逃执情形,法院通过微信流水、收入记录等线索突破执行困境,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实践样本。案件处理既以拒执罪追究刑责,又基于代偿、认罪认罚情节适用缓刑,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适用。
对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、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”,通常应当从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。但是,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在判决、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前,为逃避执行,通过“假离婚”等方式转移、隐匿财产并持续至执行阶段,致使判决、裁定无法执行,情节严重的,亦应以拒不执行判决、裁定罪论处。